关于部门工会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部门工会是学院工会的基层组织,根据我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工会工作将朝二级管理方向稳步推进,为做好二级管理中的工会经费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部门工会经费来源
1、部门工会上缴工会会员费中的50%。
2、各单位创收划拨给工会的活动经费和补贴。
3、院工会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划拨给部门工会的费用。
二、部门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部门工会经费来源的第一部分主要用于下列工作、活动的开支:
1)工会会员生日,由部门工会发给20元生日费或价值20元的生日礼物。
2)教职工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门工会的负责人会同部门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慰问(慰问品标准100元内)。
3)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由所在部门工会以学院工会名义送花圈(费用100元)。
4)当年结余可滚动计入部门工会下一年度经费,由部门工会用于自行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
2、部门工会经费来源的第三部分,根据目前工会财力情况,主要用于下列工作活动的开支:
1)工会每季度定期向会员发放20元卫生洗理费(若院工会发放卫生洗理用品则此项费用取消)。
2)三八国际妇女节,部门工会可按女教职工人数向院工会支取的活动费50元/人,由部门工会组织女教职工集体活动 。
3)六一国际儿童节,由部门工会按本部门教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人数向院工会支取儿童节日费30元/人(双职工家庭在女教职工部门工会领取)。
4)中秋节期间,本单位家庭不在福州的单身教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部门工会可按家庭不在福州的单身教职工人数向院工会支取活动费(50元/人)并组织集体活动。
5)院工会根据活动项目或实际情况即时划拨给部门工会的费用,部门工会可自行掌握开支。
3、各单位创收划拨给工会的活动经费和补贴,用于部门工会自行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
三、工会经费管理要求
1、部门工会要指定专人管理工会经费账目,建立工会经费收支账本,做到收支手续完善、账目完整、账实相符、报表及时。
2、要接受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
3、部门工会经费开支要增加透明度,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开。
4、必要时应设立部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以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开支。
四、工会经费划拨、报销程序
1、每学期开学时,院工会按部门工会实际会员数,将该部门上缴工会会员费的50%,一次性划拨给部门工会。
2、院工会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即时划拨给部门工会各类活动费用,由院工会办公室造册,院工会办公室主任审核,经院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发放。部门工会应将该部分经费收支情况列入部门工会财务账目。
3、各各单位创收划拨给部门工会的活动经费和补贴,由部门工会按本规定第三条进行管理。
4、由院工会直接管理的经费,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会员个人及部门工会、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需办理各类费用报销手续,应持有正式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工会办公室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验收、工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审批后,由工会财务人员予以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院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