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部门工会工作条例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院工会的基本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后勤管理处部门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后勤管理处部门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学院工会双重领导,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部门工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院教代会的筹备、组织、提案和会务工作,并积极贯彻大会的决议。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部门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执行学院工会的决定,主持后勤管理处部门工会日常工作。
(二) 积极参政议政,做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在维护国家、学院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行政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三) 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同同级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a育工作。配合同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开展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活动。
(四) 引导和教育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为人师表,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五) 发动教职工参加本部门、单位综合改革,努力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模范评选的基础工作。
(六) 协助和督促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协助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工作。
(七) 配合学院工会,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八) 关心、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九) 设专人收管、使用工会经费,认真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搞好工会的自身建设,坚持工会的群众性、民主化,健全工会的民主制度、培训工会委员会及工会小组长;指导和帮助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基本知识教育。把部门工会建成文明进步的“教职工之家”。
(十一)部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1人,由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报部党总支和学院工会批准。每届任期3年。
(十二)根据工作需要,部工会建立3个工会小组,每组设小组长1人,由小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小组在部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后勤管理处工会
2004 年 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