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0-07-16
一、申请冲还贷时提交材料:
(一)借款合同原件;
(二)现实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还贷注意事项:
(一) 冲还贷业务目前仅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在同一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
(二)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正常还款二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贷款;
(三) 由于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必须由住房公积金所有人本人亲自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四) 已申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五) 在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六) 申请人可选择逐月冲还或逐年冲还方式。逐月冲还时间为每月19日,逐年冲还时间为每年5月11日或
(七) 每月16日-19日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及转移的申请。
(八) 工行申请冲还贷,不得随意提取存入扣款账户内的冲还贷款项,由此造成余额不足而形成的违约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贷款连续二个月预期的,冲还贷自动终止。
(九) 申请人发生住房公积金账户变化、增减冲还贷人员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冲还贷变更手续。拟改变冲还贷方式的,应在申请或变更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
(十) 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还贷时,须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预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十一)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结清的,冲还贷业务自然终止;
(十二) 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