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学生和教职工身心健康,关系学校和谐与稳定。学校后勤部门将进一步增强食堂员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最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防微杜渐,进一步提高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抓好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落实好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吸纳学生和教职工参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科学合理;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更加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杜绝因员工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卫生问题的出现;加强对学生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继续做好学生食堂经营的食品品种的留样和抽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生食堂。
四、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五、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设立食堂开放日、体验日和管理员、膳食中心负责人、处领导接待日,接受学生和教职工的访谈。畅通学生和教职工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和教职工共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和教职工反映的学生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六、完善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有关要求,对未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