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暑期学生生活区门卫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7-09
为了加强暑期学生生活区门卫管理,确保学生生活区安全,维持学生正常安定的学习、生活秩序,预防可疑人员进入学生生活区,特制定本规定。
   ⑴自觉维护学生生活区安全,保持学生生活区内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是每个留校住宿学生的职责和义务。学生进入学生生活区必须自觉佩带校微或出示学生证,未佩带校微或出示学生证者,在门卫接待室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学生生活区。
⑵学生亲友、同学来访须到门卫接待室凭有关证件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学生生活区。来访人员所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生生活区。
⑶本区学生向外携带物品必须填写向外携带物品清单,并配合门卫查验携带物品及证件;区外人员携物出区,须由开具携物证的部门员工陪同配合门卫验明证、物。无证或证物不符者,所携物品不得带出本区。
⑷凡在23:00以后进出学生生活区大门的学生,都要持有效证件在大门门卫值班处进行登记;无特殊情况,外来人员必须在21:00前离开本生活区。
⑹女生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非执行公务的男性不得进入女生生活区或公寓楼。
⑺休息时间(12:00—14:30、21:00—次日8:00)女性不得滞留在男生生活区或公寓楼内,非休息时间出入男生生活区或公寓楼的女性必须自觉到生活区保安室履行登记手续。
⑻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交外人使用;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在宿舍留宿异性。
⑼禁止出租车出入学生生活区,确因需要(如拉运物品)使用出租车或其他特殊情况,进入学生生活区时,须由住本区学生说明情况后登记带入,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
⑽禁止将危险化学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学生生活区。
⑾禁止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各类推销人员以及未经许可的各种车辆进入学生生活区。
⑿禁止自养的各种宠物进入学生生活区。
⒀门卫执勤人员查验证件时,要严格执行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者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礼貌待人,用语恰当。要做到既严肃认真,又文明值勤。
⒁对于既不自觉佩带校微或出示学生证,又故意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的人员,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仍不改过,有故意行为者,通报学生所在系与学工部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处理。
⒂本规定从发布即日起实施。
                             福建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
                                 学生宿管管理中心
                                   201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