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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二期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
各有关院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新校医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申购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能按时参加本次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期已审核通过未参加选房的问题。为避免一期已审核通过未参加选房的教职工出现漏报,错过二期选房的机会,请各有关院校(单位)对一期已审核通过末参加选房,并拟参加二期选房的教职工进行登记汇总,统一报送销售管理办公室核对。
二、关于二期非在编申购对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问题。根据闽教大[2009]9号文件精神,申购对象扩大至在入驻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内的院校及负责新校区协调管理服务单位工作满两年并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在职非在编教职工。为此,在二期审购中,以申购对象所服务的院校(单位)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为准。如有与劳务派遣公司(或其他中介公司)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在二期申购时暂不列入申购范围。
三、关于申购对象的户口问题。根据闽教大(2009)10号文件精神,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以外的院校(单位)中的申购对象应具备户口在福州市区的要求。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范围内的省属院校(单位)中的申购对象可不受此限制。
四、关于申购对象名单确认问题。由于二期申购的时间较长,为避免错漏,各院校(单位)应确保上报的所有二期申购电子文档名单与纸质申请表一致,若有发现错漏,请及时到销售管理办公室迸行更正、补报。所有二期申购对象名单以与纸质申请表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名单为准。
五、其他事项。为使申购对象对二期计划销售的住宅户型有进一步的了解,现二期销售住房的户型楼书巳制作完成,欢迎广大教职工向销售管理办公室咨询了解.咨询电话:22866707,联系人:池小姐。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