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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0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全校教职工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每天自觉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报学校卫生所(电话:22863390)。

即日起各部门可派人到学校卫生所领取体温计。

            福建工程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