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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6

根据闽政管综(2008)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07-2009年福建省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省城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将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2010年1月1日之后不再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
   按有关规定,拟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须是申购人于1998年12月1日前入住该套住房,并且申购人是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全国范围内未购买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或廉价房或其他的保障房及未领取住房补贴的我校在编人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欲申购现住的公有住房者,请于4月30日前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办公室领取申购表格。




福建工程学院

后勤管理处

2009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