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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

发布时间:2009-04-03
申请人

年龄

身号份
证码

职职务称

配 偶




申请人工作单位

是否高层次引进人才

配偶工作单位


(住房情况)
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盖  章)
             年   月   日
(住房情况)
配偶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
(盖  章)
             年   月   日
销售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级  别
是否符合优先申购条件




















附件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
注: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审批表恕不退还。
填表须知:
   1.本表一式叁份,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申请人丧偶的应在表中填写已故配偶姓名(注明去世时间)。申请人若没有本表某一栏目所列情况,请填写“无”。
2.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户口簿、夫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附手写的未婚声明原件,离异的附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附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③夫妇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情况和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含参加工作时间、何时从何单位调入现单位工作至今、现住房状况等内容);④职务任命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⑤高层次引进人才需提供省人事厅的引进人才批复文件确认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单位证明的内容应包括:是否购买公有住房,是否参加过集资建房,是否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承租公有住房。
街道乡镇证明的内容应包括:有无工作,在本街道乡镇是否有住房,若有位于何处。
4.配偶在外地工作的、申请人及配偶1993年后(含1993年)有发生工作易地调动的、配偶在部队单位工作的、申请人或配偶属1999年后部队转业干部(含士官)的,需要原工作单位所在房改部门或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后勤部门出具住房证明。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注意见;配偶曾经在公有制单位工作而目前无工作的由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