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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2
关于开展法制教育集中培训和考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中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工院综〔2008〕20号),学校决定开展法制教育集中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制教育集中培训和考试安排
定于11月19日下午举办法制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试内容为《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和《2008年福建省教师普法考试试题》。
集中培训和考试安排表
培训和考试时间
培训和考试地点
参加培训和考试人员
11月19日下午14∶00
新校区
大教-东1、大教-东2
电子系、经管系、法学系·马列部、数理系、外语系等在编教师、管理人员
11月19日下午14∶00
新校区
大教-西1、大教-西3
新校区行政机关、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高教中心等在编教师、管理人员
11月19日下午14∶00
仓山校区
城建楼104、城建楼205
土木系、建筑系、设备系、工管系、产业处等在编教师、管理人员
11月19日下午14∶00
鳝溪校区
T-204
机电系、材料系、计算机系、体育部等在编教师、管理人员
11月19日下午14∶00
浦东校区
教学楼107
传播系、成教院等在编教师、管理人员
11月26日下午14∶15
新校区
大教-西1
考试不及格者或因故未参加考试者
二、法制教育集中培训和考试要求
1、因故(紧急公务、外出进修、窗口单位、值班人员以及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等)不能参加培训和考试的,须在11月17日前将请假事由等书面(负责人签字盖章)汇总后报到人事处,因请假耽误培训和考试的参加补考。
2、在编教师、管理人员准时到场参加培训和考试。
3、培训和考试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于11月28日前将2008年度普法教育工作小结报人事处。
  人事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