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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公室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的收件截止时间延至20081031日。

二、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则上直接签注在审批表上,并加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的章无效;配偶所在单位在外地,证明直接签注在表格上确有困难的,可另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但应在规定的收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申请人及配偶在福州市五城区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拥有私房的,应另附材料主动说明。

三、目前仍租住在福州市五城区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含部队公房)的,申请人或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中应注明其目前租住公有住房,同时申请人及配偶须书面承诺最迟于入住限价商品住房时即退出所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属于《审批表》填表须知第4点的情况需房改部门或部队后勤部门出具证明的申请人,若在规定的收件截止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在摇号之前将所缺材料补齐后,所在单位可先将其申请材料连同书面承诺报送销售管理办公室。

五、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确认一方作为申请人。申请人的职务职称以及年龄的确认时间为规定的收件截止时间。

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房申购办公室

200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