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城限价商品房审购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4
2008年9月24日下午,省直房改办、大城办领导到我校进行调研,就大学城限价商品房的审购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配偶从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或从外单位入学后到我校工作的,只需由原单位所在地房改办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若原单位属福建省省直单位的,可不必出具房改办住房情况证明。
2、配偶单位属公有制单位的,除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外还需由单位所在地房改办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若单位属福建省省直单位的,可不必出具房改办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将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后勤处综合科,由学校初审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大城办审核并公示。
4、租住在单位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交退房承诺书(交房后退出租住房)。
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房申购办公室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