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学生公寓A、E组团、教学楼楼管员和卫生工委托代管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19
经研究决定,我校旗山校区学生公寓A、E组团、教学楼楼管员和卫生工实行用工委托代管方式,拟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用管理单位,欢迎有意愿的物业公司前来报名参加: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可靠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省范围内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三级(含三级)资质以上物业管理企业;
2、含有国有性质(合资或股份制)物业企业;
3、在管理项目中至少一个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称号;
4、联合体投标无效;
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凡符合以上条款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参与竞争性谈判,投标人须带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管理项目的要求在报名时提供给投标人。
报名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6月25日16:00
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闽侯上街)学生公寓F区1#楼402室
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591-22863381
福建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