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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等学校普通宿舍及学生公寓 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将作调整

发布时间:2007-03-03

我省高等学校普通宿舍及学生公寓

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将作调整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普通宿舍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以及《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普通宿舍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文件通知精神,我省高等学校普通宿舍及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将作调整。

我省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500元,对已实现按间计量水、电耗费的学校,水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水电按每人每吨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进行结算,执行时间:2007年秋季起。

我省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将调整为5档,第一档1200/生学年、第二档1000/生学年、第三档900/生学年、第四档800/生学年、第五档600/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含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定额水电,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执行时间:20071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