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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6-06-01

2003年我院开始办理在职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符合条件申请补贴有150人,这批申请补贴的材料已经省直房改办核准,但在上报省财政厅审核时,由于我院为合并院校,原各校区有部分职工为非全额拨款编制,而学院的编制又未正式核定,根据闽政[1999]178号文件精神,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由省政财统筹,差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由本单位出资50%,自收自支单位的住房补贴由本单位全额出资。因此省财政厅要求我院将这三类人员划分明确。由于各种原因,我院编制尚未批复,因此人员编制类别无法明确划分,只能暂缓办理。

另,因退休人员不存在编制问题,截止20059月为止共办理退休人员住房补贴69人次,共计发放住房补贴1018014元。

在办理房补的过程中,我们已多次向省房改办、省财政厅综合处办理住房补贴的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房补发放的相关政策及必备的条件,并协商善妥处理的办法,财政厅明确答复:要求我院须提交省编委对福建工程学院人员编制的正式批文,因我们至今未接到省编委对我院人员编制的正式批文,所以在职教职工的住房补贴事宜一直无法办理。

200510月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在榕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05]36号),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6年、2007年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先办理。我们立即将此类人员的房补资料上报房改办及财政厅,现财政厅正与教育厅联系,要求教育厅将所属高校的住房补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以便财政厅综合处编制住房补贴资金发放计划。

我们将继续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希望大家给予理解与支持。

后勤管理处

200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