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厦三期申购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28
各部门、各系(部):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广厦三期申购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05]180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及有购房意向的教职工于10月10日前到后勤管理处行政科登记。联系人:施建英联系电话:83960550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广厦三期申购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05年9月2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闽政管综[2005]18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广厦三期申购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
省直在榕单位、中央驻榕单位:
我局拟准备在湖前轻安地块建设“广厦三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为使本项目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能更加切合省直及中央驻榕单位职工的住房需求,现对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及其预购房意向进行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应是省直在榕或中央驻榕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
(二)、收入水平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未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者已购公房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以下或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标准下限。
二、各单位应在2005年9月底前如实填报《符合购经济适用房对象调查表》,并交于省直房改办。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