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入学校后勤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学校现有车辆资源的能力,更加合理、完善公务车辆调配制度,在深入调研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
(1)从2005年9月1日起,严格考核各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各单位应按学校公务用车规定办理用车请派手续,并如实核实使用车辆的公里数。
(2)后勤车辆管理中心月初将各单位的上月用车情况送各单位审核。
(3)各单位公务用车费用由计划财务处年终统一结算。
院长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