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5-06-17
最近,有少数职工咨询关于领取住房补贴事宜,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3年我院开始办理在职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符合条件申请补贴有150人,这批申请补贴的材料已经省直房改办核准,但在上报省财政厅审核时,由于我院为合并院校,原各校区有部分职工为非全额拨款编制,而学院的编制又未正式核定,根据闽政[1999]178号文件精神,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由省政财统筹,差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由本单位出资50%,自收自支单位的住房补贴由本单位全额出资。因此省财政厅要求我院将这三类人员划分明确。由于各种原因,我院编制尚未批复,因此人员编制类别无法明确划分,只能暂缓办理。
另,因退休人员不存在编制问题,截至目前为止共办理退休人员住房补贴69人次,共计发放住房补贴1018014元。
在办理房补的过程中,我们已多次向省房改办、省财政厅综合处办理住房补贴的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房补发放的相关政策及必备的条件,并协商善妥处理的办法,财政厅明确答复:要求我院须提交省编委对福建工程学院人员编制的正式批文,因我们至今未接到省编委对我院人员编制的正式批文,所以在职教职工的住房补贴事宜一直无法办理。
在职教职工住房补贴问题上,部份教职工特别是已购房的青年教职工不理解,就此我们已多次积极地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已多次组织青年教职工和有关同志召开了咨询座谈会,大约有60余人次询问有关房补事宜,我们均细致、耐心地作了答复。
我们将继续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希望大家给予理解与支持。
福建工程学院
后勤管理处
200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