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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建设融资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05-06-17

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理高校基础设施。我校在学生公寓的开发建设上,拟采取向社会公开招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模式。我校拟建学生公寓地址为福州大学城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内,建设面积80000平方米。现就招商方案公布如下:

招商方案一

学校参照“建设-经营-移交”(BOT)的方式与投资方签订合同:即学校出土地,社会力量负责学生公寓项目和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由投资方经营管理若干年。经营期满后,学校收回学生公寓的所有房产及附属设施。

1、建设方面。学校负责征地,提供建设用地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公寓的设计以院落式为主,每个院落相对独立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文化、生活、休闲及经营服务设施。投资方根据总体规划与设计图纸,可组织有实力、信誉好的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建设,(但应符合闽计政策[2004]120号文件规定)或按国家规定组织招标,按期完成工程,通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校方参加的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工程建设期间校方有权对工程的施工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监督。

2、经营方面。投资方经营收入为学生公寓住宿费和公寓服务配套设施的服务收费与经营收入。学生公寓住宿费、有偿服务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在相关场所公示收费标准。除住宿费外,各项有偿服务代办业务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做到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不得强制学生接受各种保险和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项目。公寓内的经营项目及范围必须事先征得校方同意和符合高校有关规定。同时学校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经营服务标准,指导规范公寓的经营与服务工作,监督检查经营和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

3、管理方面。投资方应建立完整的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消防、卫生责任制,自觉接受学校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支持配合学校进行公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生活管理工作,支持学校选派学生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免费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住宿条件。

4、移交方面。运营期满时投资方将项目移交给校方。投资方应保证移交时项目建筑结构不变、设备、设施维护基本完好,同时结清该项目所有的债权债务。项目移交后,投资方运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学校无关,该项目今后的使用和经营与投资方不再发生任何关系,投资方不能滞留,也不能要求补偿。

招商方案二

根据福州大学城学生生活区建设要求,结合福建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参照BOT国际融资模式,组建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的建设与经营管理,运营年限若干年;运营期满时,投资方将项目移交给福建工程学院。

1、投资主体:合资组建的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建设有限公司由福建工程学院投资总投资额的51%,社会引资(也可以由其它高校投资)占总投资额的49%,在福建注册设立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内实行股份制管理。公司的股份为记名式的普通股,以人民币为记账方式。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总股本应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福建工程学院持有万股,占总股本的51%,社会公众持有万股,占总股本的49%。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为公司股东,由各股东组成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并产生董事会成员及监事,由董事会任命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外以各股东出资总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初期负责公寓项目的资金的筹措及建设。在项目建成交付后,该公司可着手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经营,边经营边回收部分成本。

2、投资规划

初步拟定将上述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学校公寓区的设计方案和概算的投资规模,由学校和各股东共同筹措先期投资资金。之后在每期投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内部对高校后勤贷款的政策文件规定下,公司将从各商业银行贷款以及社会力量参股投资,最终确保至200612月,该项目工程竣工交付时总投资亿元。

3、经营管理:公司自己组建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经营管理或与其它物业中心签订合作经营合同,通过合同约定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物业中心承担生活区的管理营运工作,公司对物业中心施行“协调、监督”工作。

联系人:林翠敏      联系电话:0591--83966321   13905010170

       宋  强               0591--83960536   1360082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