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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水电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1-11

全院住户: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2004]1号文件(院长办公会议纪要),从20041月份开始,三校区生活用水、用电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福州市物委的统一定价,水费以1.45/吨、电费以0.422/度计价。

特此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

    后勤管理处

   20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