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住户: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2004]1号文件(院长办公会议纪要),从2004年1月份开始,三校区生活用水、用电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福州市物委的统一定价,水费以1.45元/吨、电费以0.422元/度计价。
特此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
后勤管理处
200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