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无烟校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吸烟损害个人健康,同时贻害他人健康,污染环境、易引发火险火灾。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学校育人氛围,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生存环境和创造平安、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树立和展现全校师生良好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全国文明校园风采,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无烟校园创建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觉远离烟草。校园内公共场所、各学院教学科研楼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教职员工不得在教学区、办公区及校园内公共场所及学生面前吸烟,带头戒烟,做戒烟控烟模范;学生不得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餐厅、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做高素质的文明学生。
二、倡导健康生活。师生员工要主动学习掌握控烟科学知识,自觉成为“无烟校园”的义务宣讲员和志愿者,积极向身边同学、亲友宣传吸烟的危害,树立强烈的“公民健康权利,拒绝烟草危害”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理念,创造健康幸福新时尚。
三、营造无烟环境。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对外交流等所有公务活动不得提供烟草制品,活动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不逼烟;学生活动拒绝烟草促销和赞助行为,不提供烟草制品,消除烟草广告;学校食堂、商店、小卖部严禁出售烟草。
四、共创无烟校园。拒绝他人敬烟劝烟逼烟,坚决维护个人健康权益;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违规行为,拒绝二手烟伤害;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劝导劝阻工作,着力营造不吸烟的教学、科研和育人环境。
后勤管理处
2021年9月15日